发布时间:2025-10-15 18:07:15    次浏览
作者:惠民县检察院马淑梅李英燕欢迎转载,转载时请在显要位置注明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号sdjiancha)与作者,并在“阅读原文”处附加原文链接。 在镇政府上班27年,自己的老同事都转成了正式职工为什么自己就不行?为什么别人领取了退休金自己却不符合条件?惠民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官经过细致调查,终于为刘老汉解开了疑惑。2014年9月20日,一位羸弱的老人来到惠民县检察院民行科。他粗糙的手颤巍巍地从一个破旧、鼓囊的旧皮包里往外拿着材料,嘴里还念叨着他十年辛酸的维权路。已经75岁的刘老汉自1955年至1982年一直都在镇政府上班,连续工作时间长达27年。直到1982年年底该镇政府进行工作调整,让刘老汉暂时回村等消息,可这一等再也没有了回音。开始的几年,刘老汉常常回单位问及此事,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2004年,刘老汉听到和他一起干临时工的现在大都领到了退休金,他认为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单位也应该给自己办理退休手续。刘老汉带着喜悦再次来到工作单位以及惠民县人社局咨询办理退休事宜,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他不符合办理退休条件,刘老汉蒙了,都是临时工怎么自己不符合条件?此后,他多次到政府部门申请复议,答复意见千篇一律,不同意给刘老汉办理退休手续。 民行科受理案件后,检察官认真审查材料。到底是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法院?劳动局?还是乡镇政府?检察官首先从法院着手,刘老汉提交的申诉材料显示,2004年以来,为办理退休手续,他先后4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都以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拒绝受理。审查发现,第三次和第四次提起诉讼的时间间隔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因而行政诉讼监督建议是行不通的。劳动局拒绝为其办理退休的答复意见符合规定吗?该镇政府不予协助办理退休的做法是否违法?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决定从头梳理,一方面,再次审查刘老汉申请办理退休的材料和所涉部门的答复材料,另一方面查找有关临时工办理退休的法律规定。办案人员到村里走访调查了11位同时期刘老汉的同事,他们均称刘老汉确实在该镇政府干过多年的临时工。在惠民县档案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检察官找到了1985年颁行的《劳动法》和198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局、省计委关于全面清理、解决计划外用工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明文规定发文时仍然在岗的、工龄已满规定年限的临时工可以转为合同工,发文时已经清退的人员和已调出的职工,不得再予收回或转为合同制等正式职工。刘老汉自称于1982年年底被辞退,属于发文时已经清退的人员,因此不符合转为正式职工并办理退休的条件。由此看来,人社局等部门的答复意见并无不当。 办理退休已是于法无据,可有个问题一直在刘老汉心里:“我为党和国家工作了27年,给镇领导当过秘书、做过会计、还在镇办企业干过几年,为什么无缘无故被赶回家了呢?”民行科检察官到该镇政府调阅档案材料,发现该镇政府根本没有关于刘老汉上班27年的点滴记录,也没有关于不再让刘老汉上班的蛛丝马迹。乡镇政府作为一级行政机关,对属于其管理人员的去留应当作出明确的决定,其行政行为明显不规范。恰恰是这些不规范的行政行为,使得没法办理退休的刘老汉觉得委屈。鉴于刘老汉特殊的工作经历和当前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2014年12月28日,惠民县检察院依法向刘老汉工作过的镇政府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其不规范行政行为予以纠正,并建议给刘老汉办理相应的救济。2015年1月5日,该镇政府帮刘老汉夫妇办理了农村低保,解决了刘老汉的困境。尽管并没有达到办理退休的预期目的,刘老汉的心结却被打开了。在拿到低保后,刘老汉紧皱的眉头舒展开来,十多年的苦闷也烟消云散,而这一份低保却像救命稻草一样,挽救了这个穷苦的家庭,这一刻检徽也变得更加光彩夺目。